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9:15接受港股通投资者的竞价限价单;9:30-12:00及13:00至16:00为连续竞价,接受港股通投资者的增强限价单。投资者只能在相应时间撤销订单而不可修改订单,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
不可以。深港通和沪港通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股票不能交叉卖出;沪深港股通资金账户资金可以交叉使用。
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投资者以人民币交收。持仓是以人民币展示(根据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给出的人民币兑港币汇率进行计算)。
香港市场不同公司的每手股数不同。如想了解某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以登录 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查询。
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提供自动对盘交易,而是在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碎股交易。提示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不能买入。并且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不接受输入价高于或等于完整买卖单位最低价下限(如股票为0.01元)且股数等于或超过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一手)的买卖盘来进行半自动对盘。
沪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控制,即均为105亿元人民币,深股通和沪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运营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互不影响、也不相互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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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包含深港通和沪港通。
沪港通要求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金融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深港通要求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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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进行港股通交易时,主要支付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证券托管和代理人服务费用。具体包括:
| 类别 | 项目 | 收费/计算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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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费 |
印花税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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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费 |
交易征费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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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费 |
交易费 |
双边0.00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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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费 |
交易系统使用费 |
双边,每笔交易0.5元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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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及交收服务 |
股份交收费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币及100元港币(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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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收费 |
证券组合费 |
根据持有港股的市值设定不同的费率,详见证券组合费费率表 |
注:以上信息由中国结算提供。
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账户每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级递减的费率标准,所计收的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详见下表)。中国结算依据相同标准,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收取。
| 持有港股的市值(币种:港币) | 年费率 |
|---|---|
|
小于或等于港币 500亿元 |
0.008% |
|
大于港币500亿元,小于或等于2,500亿元 |
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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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港币2,500亿元,小于或等于5,000亿元 |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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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港币5,000亿元,小于或等于7,500亿元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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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港币7,500亿元,小于或等于10,000亿元 |
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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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港币10,000亿元 |
0.003% |
注:由于证券组合费根据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市值以一定的比例按自然日进行计算收取,也就是说,如果持有港股通证券,即使不交易,也需每日缴纳证券组合费,投资者应避免因此发生资金透支。
目前,香港结算针对香港本地市场收取的证券存管、代理人服务等收费项目有4、5项之多,计算标准比较复杂,而且收取时间不统一,香港当地也有简化收费标准的呼声。香港结算正在推动统一采取组合费代替现有收费标准。因此,对投资者而言,证券组合费并非进行港股买卖的额外成本。
当汇率出现极端情况下的大幅波动,或者由于香港市场相关交易、结算费用的收取(例如,交易系统使用费是按实际成交宗数而不是申报笔数收取;又如,香港结算按日收取证券组合费),均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账户透支。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其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做出必要的预留。
香港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均以港币报价成交,实际支付或收取的是人民币。在交易结算过程中,港币与人民币的换汇处理,由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负责完成。对于换汇安排,投资者需要知晓参考汇率和结算汇兑比率两个概念。
没有影响。投资者T日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T日日终即确定了交收换汇的结算汇兑比率。因此,T日日终至T+2交收日之间的汇率变动,不会影响投资者T日交易的人民币结算资金金额。
投资者港股持有余额分为日终持有余额(Balance)、可交易数量(Availabl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如发生冻结,还记录冻结数量(Frozen)。
可交易数量(A)= 日终持有余额(B)+ 未完成交收数量(P)- 冻结数量(F)
可以。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业务时,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均参照A股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提示投资者注意,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交收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不能跨境转存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港股通”实行T+0,“深股通”实行T+1;
(2)“港股通”无涨跌幅限制;
(3)两地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
(4)港交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ST)、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可能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
(5)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若投资者卖出证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若投资者买入证券,在交收完成后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
(1)投资者可登录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港股公司行为信息;
(2)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券商获得港股公司行为有关信息。中国结算通过香港结算获得港股公司行为摘要信息后,将相关信息通知券商,并由券商向投资者转发。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雪球等多种途径获取港股公司行为信息。